依据《民法典》草案第1128条,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。
代为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人死亡,法定继承人的子女取代继承人而获得继承权。
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,也就是说在爸爸妈妈,配偶,子女都去世的状况下,才由兄弟姐妹继承。
因此,在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去世时,兄弟姐妹的子女根据代位继承规则,享有法定继承权。
而且代位继承的首要条件是没遗嘱,假如有存在有效遗嘱,那样遗嘱优先。
国内现行继承法仅仅规定了被继承人子女的代位继承权。不过,从实践中看,侄子侄女获得代位继承权的状况极少发生,更多是出于法律周延的考虑,再者即便没法定继承人也就能通过遗嘱方法解决。假如确实无人继承,财产将归国家所有,用于公益事业,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,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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